下課時間,就是學生的自由,我認為沒有人可以剝奪任何人的下課時間。下課是學生的權利,因此除了特殊情形,我贊成教師不得在下課時間對學生實施管教措施。
管教學生是老師的責任,不管學生犯了多大的錯誤,老師都必須以公正無私的態度處理事情,但是,有些老師對學生太過於「殘忍」,連下課時間都不還給學生,叫他們禁足、罰站,有些老師甚至還叫學生去做志工服務、撿垃圾……,這些被罰的同學們,只能看著其他同學玩樂,這樣的處罰有哪一位學生能夠長期承受得住呢?
以學生的角度看來,我覺得下課可以拿來紓解壓力,也能增進同學之間的感情,或是拿來寫作業,減少回家的負擔,而不是被老師所「操控」,被老師的權力剝奪下課,使學生失去了自主權。學生可能因此對學習沒有熱忱,導致不願意來學校等狀況,我覺得下課時間對於學生來說,猶如他們的父母一樣重要!
對於老師管教學生的模式或方法,我希望老師可以不要影響學生的下課時間,處罰可以抄課文或寫作業等取代,這樣學生既可以受到處罰,也不會侵害到學生的權利。
老師的話
文章敘述學生的權利,剝奪下課時間所造成的負面影響,頗有見解。然而第二段的處罰內容,是否可敘述學生的犯錯情節輕重,來判斷處罰是否過重?若是被記大過,不在下課時間除罰做志工服務、撿垃圾,又該如何銷過呢?